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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劳动仲裁律师提醒:这八种情况下,离职的经济补偿金额不能减少

时间:2023-10-19 15:55 点击: 关键词:深圳劳动仲裁律师,离职赔偿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进行补偿是大家一个非常关心的问题,那你可以知道企业职工因哪些情形离职,用人单位应支付市场经济发展补偿呢?深圳劳动仲裁律师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经验,整理了下文,欢迎大家阅读了解。

深圳劳动仲裁律师提醒:这八种情况下,离职的经济补偿金额不能减少

  在以下八种情况下,离职的经济补偿金额不能减少:

  1.劳动者被迫离职

  2.用人单位提出解约

  3.业主非过失终止合同

  4.用人单位依法裁员

  5.用人单位不续约

  6.因业主破产而终止

  7.用人企业单位进行解聘拒绝订约劳动者

  8.最后期限是完成某些任务

  详解:

  ⒈劳动者“被迫离职”

  一般而言,辞职合约并无经济补偿。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违法行为的,劳动者可以随时单方面终止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虽然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劳动者,但用人单位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企业单位的违法情形主要包括:未按劳动合同进行约定可以提供一个劳动环境保护或劳动教育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发展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一定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管理制度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因用人单位内部原因致使中国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通过劳动;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等。

  2.用人单位提出解约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依法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由此可见,在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能否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关键。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提出的,用人单位不予支付。

  3.用人企业单位非过失性解约

  所谓非过失解除,是指《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下列三种情形:(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另外,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岗位调整后,劳动合同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 未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4.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裁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员二十名以上或者减员二十名以下,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 用人单位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后,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计划。 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改组;(二)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三)企业进行生产转换、重大技术创新或者调整经营方式。 劳动合同变更后仍需减少职工人数的;(四)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用人单位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5.用人单位不续约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劳动者拒绝续签,否则劳动合同不得续签。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服务合同期满终止,可能有以下四种基本情况:(1)双方企业都不同意续订劳动保险合同的;(2)用人部门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关系合同,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管理合同的;(3)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合同,但是通过降低生产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合同,且维持一个或者为了提高学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其中我们只有第四种情况不需支付市场经济发展补偿,其他国家三种不同情况都需支付社会经济环境补偿。

  6.用人企业单位进行破产等原因解约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相关法律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因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管理期限届满不再需要继续发展经营活动导致中国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市场经济环境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公司财产在优先进行清偿破产成本费用和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对于个人信息账户的基本发展养老护理保险、基本要求医疗健康保险管理费用,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政策法规制度规定我们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时间以外的社会责任保险销售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法》明确将“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列入世界第一部分清偿顺序,充分利用体现了保护自己弱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立法主义精神。

  7.雇主解雇拒绝签订合同的工人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未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并不要求向雇员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依法支付雇员实际工作时间的报酬。"

  第六条明确规定:“用人企业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服务合同的,应当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保险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部门单位订立书面劳动管理合同的,用人单位人员应当采用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生产关系,并支付市场经济发展补偿。”

深圳劳动仲裁律师提醒:这八种情况下,离职的经济补偿金额不能减少

  但是,由于劳动者拒绝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拒绝继续履行,按照上海市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劳动者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实际工作期间的相应报酬,但不得给予经济补偿。

  8. 完成某些工作任务的时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期限为完成某项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完成某项工作任务而有期限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注意,这与定期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时是否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不同。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除外。

  而以完成我们一定社会工作学习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可以完成而终止的,不管双方之间是否愿意续签,用人单位都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市场经济补偿金。

深圳劳动仲裁律师提醒:这八种情况下,离职的经济补偿金额不能减少

  总之,离职时,劳动者符合上述具体情形之一者,就应当得到经济补偿金。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咨询深圳劳动仲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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