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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产诉讼律师讲法:土地还未依法征收就被挂牌出让!怎么办?

时间:2023-10-18 14:36 点击: 关键词:深圳房产诉讼律师,土地

  “你的房子所在的土地没有被征收,已经被政府拍卖了?”深圳房产诉讼律师最近收到了一些关于这类问题的询问: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并没有被依法征用,但是发现媒体已经开始报道土地被卖给开发商拍卖。

深圳房产诉讼律师讲法:土地还未依法征收就被挂牌出让!怎么办?

  问题一、对于政府未经合法征用就挂牌出让土地的行为,我们是否具有可诉性?出现对于这种发展情况,我们又该怎么办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土地没有被依法征用、存在土地权利纠纷或安置补偿不到位等情况下,土地不能挂牌转让。

深圳房产诉讼律师讲法:土地还未依法征收就被挂牌出让!怎么办?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的规定,以及自然资源部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促进土地保护和集约利用的通知(国土资源开发〔2008〕16号)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直接供应的土地,不得收回而不补偿拆迁安置费用,以及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为防止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闲置土地,自然资源部市县级部门应当满足以下要求:(1)土地权利应当明确,(2)实行移民补偿; (3)不发生法律、经济纠纷;(4)土地选址、用途性质、地积比例的规划条件明确;(5)具备开工建设所需的其他基本条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净”流转制度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前提,需要满足依法征用土地的条件,不存在土地权利不明确、安置补偿不足和法律、经济纠纷等问题。

  因此,如果拟出让土地利用地块不符合“净地”出让的前提基础条件,当地人民政府的出让学生行为是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管理规定的,原则上是具有可诉性。

  根据本案的案情,对违法征地行为进行了调查,并得出了相应的胜诉判决,本文不作详细论述。 我们只讨论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之前的拍卖行在接到媒体报道后是否没有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否可以起诉。

  首先,媒体开始报道,2020年,他所在的土地将由当地政府拍卖,表明当地政府已经批准了拍卖出售计划,那么在拍卖出让计划上能否批准诉讼?

  诚如上所述,批复有可能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经济建设发展用地使用权规定》的相关管理规定,但《最高国家人民对于法院关于适用〈中华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下列问题行为不属于我们人民法院认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五)行政机关工作作出的不产生影响外部信息法律效力的行为…。

  因此,主流观点认为,批复属于内部审批程序,尚不具有最终和外部法律效力,实际上不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 如果你这样看,你可能无法立案。

  问题二、能否对土地资源管理工作部门出让国有企业土地使用权之前的拍卖行为能力以及与之相关的拍卖公告等行为方式进行分析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对于法院关于中国土地拍卖行为能力以及其他相关问题行为主义性质的答复》[2009]行他字第55号规定:土地资源管理工作部门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之前的拍卖行为方式以及与之相关的拍卖公告等行为是否属于一个行政人员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依法受理。因此从这个诉讼思路是可以立案进行分析诉讼的。

  问题三、如果拟出让土地地块符合“净地”出让的前提条件,当地人民政府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经济建设发展用地使用权的具体分析行政管理行为,是否会对失地农民的实体权利造成实际情况影响?

  集体土地依法被征用,所有权被国有化,农民原有的土地使用权丧失,农民没有利益,不能取得原告资格。 有其他法律关系,可以通过行政赔偿程序解决。

  如土地管理部门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前的拍卖行为及相关拍卖公告仅违反《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十一条: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防止因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土地闲置: (1)明确土地权利;(2)安置补偿到位;(3)没有法律和经济纠纷;(4)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5)具备开办开发所必需的其他基本条件。

  总法院将裁定土地管理存在程序上的不规范。 但是,土地上的房屋在土地上的招标、拍卖、悬挂行为全部完成后被拆除的,法院可以认为具体行政行为对原告实体的权利没有实际影响。 作出驳回的裁决。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中国政府通过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对土地未合法征收就挂牌出让的行为,原则上是可以有效进行诉讼的,但需要找对诉的具体行政工作行为能力以及学生把握诉讼中的诉讼时机。

深圳房产诉讼律师讲法:土地还未依法征收就被挂牌出让!怎么办?

  掌握法律条文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根据实际情况在实践中运用!如果您在征收拆迁过程中遇到不合理的情况,欢迎私信深圳房产诉讼律师!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是我们不懈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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