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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诉讼律师一文让你分清楚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

时间:2022-11-10 08:48 点击: 关键词:深圳诉讼律师,起诉期限

  提起诉讼是解决纠纷的重要方式,而我国的诉讼可以分为三大类,分别是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而诉讼是有时效和期限规定的,那么起诉期限与诉讼时效有怎样的区别?下面由深圳诉讼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深圳诉讼律师一文让你分清楚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

  司法实践中,很多人会把“诉讼时效”和“起诉期限”混为一谈,然并非如此。民事法律中的“诉讼时效”已为人们耳熟能详,诉讼时效制度也称“消灭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权利的制度。行政诉讼中的“起诉期限”,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对自身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行政行为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其起诉可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法定期限;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是法律设定的起诉条件之一,解决的是行政起诉能否进入司法实体审查的问题。从上述两者的定义可看出,部分人错误理解的原因在于其将“诉讼时效”理解为诉讼法(程序法)上的概念,认为凡是诉讼都存在时效的问题,即可以提起诉讼的期限。基于上述理解,不少人将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称之为“行政诉讼时效”或“起诉时效”,将其等同于民事诉讼时效,甚至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来审查判断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造成了二者在适用范围上的混乱。

  起诉期限是行政诉讼中的名词,诉讼时效是民事诉讼中的名词,虽然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都设有一定的期间,且经过一定的期间都会对当事人发生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但二者在本质上的区别亦非常明显,体现如下:

  (一)性质不同:起诉期限规定在《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至第四十八条,鉴于《行政诉讼法》是程序法,因此起诉期限是程序性规定;诉讼时效规定在《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至第一百九十九条,而《民法总则》是实体法,所以诉讼时效是实体性规定。

  (二)价值取向和立法目的不同:法律具有秩序、效率、自由、公正等价值取向。起诉期限在追求法律自由和公正价值的同时,更倾向于追求法律的秩序和效率价值;行政诉讼法中之所以设立起诉期限,在于督促相对人尽快行使权利,提高行政机关执法效率,维护行政管理秩序的稳定;如果允许相对人任何时候都可以对行政行为申请救济,势必使行政行为一直处于被质疑和否定的状态,既影响了行政效率,又将给行政管理秩序带来混乱。诉讼时效在追求法律的秩序和效率价值的同时,更倾向于追求法律的自由和公正价值,即更倾向于最大限度的保护权利主体的相关权益;民事实体法中规定诉讼时效,其目的在于经过法定期间使原权利人丧失权利,使长期存在的事实状态合法化,有利于经济秩序和法律秩序的稳定。

  (三)起算时间不同: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从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其采取的是客观行为的标准,强调“行为”,其一般期限为六个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而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以当事人主观感知权利被侵害为标准,强调“权利”,其一般期限为三年(《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深圳诉讼律师一文让你分清楚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

  (四)期间有无变化不同:起诉期限是一个固定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的情形;除非有正当事由并由人民法院决定,才可以对被耽误的法定期限予以延长。《行政诉讼法》对中断没有规定,但其第四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这条规定虽然没有明确是起诉期间的中止,但从本质上来说与诉讼时效的中止是一致的,只不过两者有一个区别是,诉讼时效中止的原因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内,才产生中止的法律效力。而关于起诉期限的规定没有这样的限制,诉讼时效属于可变期间,只要具有法定事由,便可将其中止、中断和延长(法律依据为《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

  (五)结果不同: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审查起诉期限,经审查认为超过起诉期限的,会驳回原告的起诉,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九条“(二)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因此,超过起诉期限,当事人丧失的是起诉权,即根本无权要求进入司法程序取得保护,判决结果所用的法律文书是“裁定书”。民事诉讼中,《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有权利进入司法程序要求保护,只有在义务人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情况下,法律方拒绝为其提供保护,判决结果所用的法律文书是“判决书”,即当事人丧失的是“胜诉权”而非起诉权。

深圳诉讼律师一文让你分清楚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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