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对第十九届中央委员、全国政协社会法律委员会前副主任傅正华严重违纪行为进行了调查。深圳市受贿罪律师为您解读这个案例。
经调查,傅正华完全放弃了理想信念,从未真正忠于党和人民,完全失去了党的精神原则,没有四种意识,偏离了两种维护,政治野心大大扩大,政治行为极其卑劣,投机,使智慧昏昏欲睡,不择手段实现个人政治目标;参与孙立军政治团伙、帮派、党营私;在重大问题上作弊,欺骗中央,危害党的集中统一;长期与多名政治骗子交朋友,造成不良影响;长期非法收集和携带枪支,形成严重的安全风险;对纪律法规、执法违法、徇私舞弊、擅自专横、肆意行动,造成严重的不良政治后果;长期从事迷信活动,对抗组织审查。
忽视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特权思想极其严重,享受生活奢侈,长期非法占用多套住房、办公用房和多辆公交车供个人和家庭享受,长期安排多名公职人员,现役人员为个人和家庭提供服务,经常接受高端宴会和旅游安排;组织信函不如实解释问题,为干部选拔任的他人谋取利益,严重破坏政法队伍的政治生态;贪婪腐败,从事权力和金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产。
傅正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的职务违法行为,涉嫌受贿罪、徇私舞弊罪。中共十八届全国代表大会后,他没有收敛或停止。他的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应当认真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府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研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开除傅正华;国家监察委员会开除公职;终止中共十九届全国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没收违纪违法所得;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移送有关财产。开除党籍的,在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