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同居期间,一方继承的遗产,另一方是否有权要求分割?近日,江苏省如东法院审理了此类案件。深圳遗产继承律师为您解读这个案例。
案件简介
同样是80后的男人刘和女人孙原本是夫妻。由于性格和脾气的巨大差异,他们经常发生冲突,导致夫妻关系不和。离婚后,双方都没有再婚。不久,双方以夫妻的名义同居。在此期间,孙的父亲去世,孙继承了9万多元的遗产。后来,刘和孙因金钱问题再次发生冲突。刘起诉法院,要求分割孙继承的父亲的遗产。
法院认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继承或赠与而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仅确定为夫妻一方的除外。刘与孙离婚后未办理复婚登记同居。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同居期间的财产不能适用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即同居期间一方继承的遗产不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只有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购买或经营的收入才能主张分割。因此,法院驳回了刘的诉讼请求。
法官点评
同居关系不属于法律保护范畴,但法院不应拒绝判决同居引起的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同居关系不形成法律保护的夫妻财产和人身关系,同居期间的财产不适用法律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双方在同居期间继承或赠与的财产,按个人财产处理。一方死亡,另一方无权作为继承人参与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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