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策法 律师网隶属于 上海市华荣(深圳)律师事务所, 团队成立于2000年,位于福田中心区, 拥有近200人的律师团队,各领域均有专家级律师坐镇 ,平均执业年限在5年以上 ,70%以上律师获得法律硕士学位。24年来,秉承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国际化的发展理念,为数以万计的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服务,解决各类疑难纠纷案件上万起,其中不乏重大案件,在业界赢得了良好的声誉和客户的信赖。 获得优秀律师事务所、司法...

律师团队

律师团队

开庭辩护

律所荣誉

律所环境

律所环境

律所环境

债权债务

最新文章

随机文章

推荐文章

仅有收条欠条等凭据能否提起借贷诉讼?深圳债务追讨律师来回答

时间:2023-10-18 16:33 点击: 关键词:深圳债务追讨律师,借贷诉讼

  出借人仅根据借券、收条、欠条等债务凭据提起官方假贷诉讼,借款人抗辩假贷行动还没有实践产生并能出合理说明,法院应当结合全案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借款人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但未作出合理说明,法院则可直接依据双方约定及其他证据认定借贷事实已发生。深圳律师为您讲解有关的情况。

仅有收条欠条等凭据能否提起借贷诉讼?深圳债务追讨律师来回答

  蒋锋与江勇官方假贷纠纷案民事裁定书[贵州省高等国民法院(2015)黔高民申字第1510号]觉得,“对于蒋锋与江勇之间是不是存在官方假贷瓜葛题目。经查,蒋锋主意与江勇之间存在假贷瓜葛,但仅能拿出一张借券证实其主意,对资金起源、托付时候、地址等不克不及举证,在一审法院休庭时,法庭两次请求蒋锋出庭对告贷情形举行解释,但蒋锋始终不出庭。

  依据《最高国民法院对于审理官方假贷案件合用法令多少题目的划定》第十六条:‘被告仅根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之规定,一、二审法院对其主张不予采信,并无不当。”

仅有收条欠条等凭据能否提起借贷诉讼?深圳债务追讨律师来回答

  李雄春与普洱东升置业无限公司官方假贷胶葛二审民事判决书[云南省高等国民法院(2016)云民终559号]觉得,“依据曾经查明确认的案件究竟,从《协议书》及收据看,两边商定的告贷本金为2000万元。

  《最高国民法院对于审理官方假贷案件合用法令多少题目的划定》第十六条‘告仅根据借券、收条、欠条等债务凭据提起官方假贷诉讼,原告抗辩曾经归还告贷,原告应该对其主意供应证据证实。原告供应响应证据证实其主意后,被告仍应就假贷瓜葛的成立负担举证证实义务。

  原告抗辩假贷行动还没有实践产生并能作出正当解释,国民法院应该连系假贷金额、款子托付、当事人的经济才能、本地或许当事人之间的生意业务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收到李雄春的借款1052万元,现争议的是李雄春是否已向东升公司提供了其余948万元本金。

  李雄春为证明其已提供了948万元的借款,向人民法院提交了《协议书》及收条、打款凭证,并申请证人李某出庭对948万元进行说明,李雄春对其主张已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东升公司辩称其仅收到李雄春提供的1052万元,其余948万元李雄春未提供……综上分析,李雄春所举证据能够相互印证,依据《协议书》、收条、证人证言,结合在案的其他证据与相关事实,本院认定《协议书》项下实际借款本金为2000万元。

  东升公司辩称其仅收到李雄春提供的借款1052万元,其所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完全否定收条对收到948万元的确认的证明力。本案在案的其他证据,亦不足以支持东升公司的抗辩主张,东升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上诉人的该项抗辩主张,证据不足,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周金社与西方万博集团无限公司、刘某官方假贷胶葛再审民事判决书[浙江省高等国民法院(2012)浙商提字第117号]觉得,“周金社作为债权人,对其诉请负有证实义务。在其仅提交相干告贷条约,而万博公司、刘某提出抗辩的情况下,周金社应答告贷产生的究竟作进一步举证或作正当解释。

  但经再审审理,其既不能进一步提交款子托付凭据或其余能证实告贷产生的无效证据,关于资金起源、缔约和执行等关头究竟又陈说不清且存有抵触,其主意的告贷究竟难以确认。周金社应负担举证不克不及的后果。原审仅凭借款合同即认定借款发生,依据不够充分。

仅有收条欠条等凭据能否提起借贷诉讼?深圳债务追讨律师来回答

  深圳律师认为,虽然16份借款合同在本系列五案中不能作为确认周金社债权的依据,但综合考量相关民间借贷案件的背景,结合我省民间借贷的隐蔽性特点,不排除该些合同等证据材料可能成为其他有关民间借贷关系权利主张的依据。”因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金社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借款担保之事实,其诉请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