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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知名婚姻律师讲解家事代理范围及法律制度适用

时间:2023-10-18 16:26 点击: 关键词:深圳知名婚姻律师,家事代理

  家庭是市场经济环境中的特殊基本单位,夫妻双方身份关系决定了其在财产关系中的复杂性,其中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最为突出。而家事代理的理论核心就是“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随着民法典的推行,家庭代理成为解决夫妻共同债务纠纷的重要路径。下面由深圳知名婚姻律师讲解家事代理权的法律知识。

深圳知名婚姻律师讲解家事代理范围及法律制度适用

  一、家事代理权的范围

  第一,家庭代理滥用的法律效力不同于内部和外部。 家庭代理人不得超出合理范围或损害家庭利益。 一方滥用家族代理权或利用家族代理权损害另一方利益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也就是说,行为人应在夫妻内部承担个人责任,但第三人应与外界区分开来,如果第三人具有善意,则另一方夫妻不应对抗善意第三人,即善意第三人可以向夫妻主张权利,夫妻双方的另一方应当善意承担第三人的康复责任。

  第二,对家事代理权中两个特殊规则的理解和适用

  民法典家事代理企业制度发展除了通过前述分析一般贸易规则和特点外,还有一个对内不生效力与对外不生效力的两项具有特殊社会规则。即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对内不生效力;夫妻一方进行限制另一方的家事行为,对外不生效力。

  二、内部失效规则的理解与应用

深圳知名婚姻律师讲解家事代理范围及法律制度适用

  根据我国家事代理企业制度的一般贸易规则,夫妻关系一方的家事代理问题行为,在夫妻进行内部对双方之间发生法律效力。但民法典则有对内不生效力的特殊管理规定,这就是中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第一款“但文”规定的“夫妻任何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情形。具体说,夫妻一方在从事家事代理服务活动中与交易相对人可以约定由行为人由于本人自己承担社会责任的,对夫妻另一方不生效力,即另一方不承担经济责任。需要我们指出的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以及是否另有约定”发生存在争议时,由主张“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夫妻一方能够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民法典》第106条第2款规定:“夫妻之间对一方当事人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善意对抗另一方当事人。” 这里的“限制”是指限制一方能够独立地执行日常家务事。 重大家庭事项是指由夫妻共同决定,不能独立执行,不在限制范围内的事项。此处“不善意对抗第三人”是指限制不善意地对第三人生效。 判断限制是否针对第三人,核心是看第三人是不是“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需要两个条件:一是不知道夫妻一方在日常家庭代理权上受到限制;二是不能判断被闲置房的行为是滥用家庭代理权;二是行为外观具有表现家庭事件的特征,第三人可以信任家庭事件行为。第三人不知道夫妻一方被限制在日常家事代理机构,但被闲置房行为明显不是日常家事行为,第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是滥用代理权力处理日常家事(如赌场内的借款、赌博),不属于善意第三人,其行为对另一方无效,另一方可以对抗第三人。 即不对第三方负责。

  三、家事表见行为的法律制度适用

  家事表见行为是家事越权管理行为的一种比较特殊社会形态。它是以第三人有无进行合理选择信赖为标准对家事越权问题行为的划分。夫妻关系一方的越权使用行为发展具有中国家事表象特征,第三人已经无法通过辨别能力属于越权行为或滥用家事代理权,有理由信赖企业属于我国家事行为的,则构成表见家事。夫妻一方的越权行为方式不具有家事表象特征,不足以对第三人利益产生家事行为的合理信赖的,则属显现越权或明显越权,不构成表见家事。

  长期以来,在司法实践中,对家事行为的处理应遵循家事总代理原则。 笔者认为,《婚姻家庭法》应适用家庭事务行为,《婚姻家庭法》第1060条关于家庭事务代理的规定不适用民事代理。 这一点的理由是:

  家事表见行为与表见代理的具体内涵和法律后果是不同的,它们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法律行为。禁止反悔代理是以委托人的名义行使的民事行为,而禁止反悔权利不是以配偶另一方的名义行使的,而是以行为人本人的名义行使的。在日常家庭事务中,配偶一方有权独立行使或处理家庭事务,未经其他当事方授权,不存在委托进行日常家庭活动的前提,不能以委托为基础进行代理。在日常的家庭代理中,无论是属于家庭还是属于表见家庭,都只有一方当事人的行为,不存在是否委托代理或表见代理的问题。此外,这两种表面行为有以下不同之处:

  (1)两种表面行为的具体内容不同。家庭事务的出现只是夫妻中的一方随着家庭事务的出现而行事,足以使其他人认为家庭事务属于家庭事务,从而产生家庭代理的法律效力。明示代理则是行为人的行为表现为他人的授权,这足以使他人相信他的行为来自他人的授权,从而产生代表他人行事的法律效力。总之,表见家事的内容是关于表见的性质,表见代理的内容是关于表见代理的权力。日常家事代理中是否存在家事代理权,目前尚无定论,只有家事代理权是否属于家事代理的问题。这就是表面家庭事务与表面代理之间的表面区别。

  (2)两种表见行为问题产生的基础进行不同。表见家事产生的法律知识基础数据来自婚姻效力中的日常家事代理权,表见代理企业产生的法律理论基础教育来自合同法中的他人授权或法定代理管理制度。

  (3)两类表观行为的价值函数不同。 表见代理的价值功能是救济善意第三人滥用代理权,表见代理的价值功能是救济无权代理行为中的善意第三人。

深圳知名婚姻律师讲解家事代理范围及法律制度适用

  看了以上内容相信大家对家事代理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但如果您的请看比较复杂,建议咨询深圳知名婚姻律师,最大程度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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