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策法 律师网隶属于 上海市华荣(深圳)律师事务所, 团队成立于2000年,位于福田中心区, 拥有近200人的律师团队,各领域均有专家级律师坐镇 ,平均执业年限在5年以上 ,70%以上律师获得法律硕士学位。24年来,秉承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国际化的发展理念,为数以万计的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服务,解决各类疑难纠纷案件上万起,其中不乏重大案件,在业界赢得了良好的声誉和客户的信赖。 获得优秀律师事务所、司法...

律师团队

律师团队

开庭辩护

律所荣誉

律所环境

律所环境

律所环境

刑事辩护

最新文章

随机文章

推荐文章

以单位财产为他人提供起诉财产担保是否违法?看看深圳职务犯罪辩护律师的解答

时间:2022-09-05 11:13 点击: 关键词:深圳职务犯罪辩护律师,单位财产为他人财产担保

  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一些处理、管理公共财产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自己的财产为他人提供财产担保的情况。他们能被判侵占罪吗?我们认为,用公款为他人提供财产担保的行为是否应认定为挪用公款罪是不能概括的,必须根据不同担保方式的特点进行具体分析。接下来就由深圳职务犯罪辩护律师为您讲解以单位财产为他人提供起诉财产担保是否违法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以单位财产为他人提供起诉财产担保是否违法?看看深圳职务犯罪辩护律师的解答

  一、单位财产为他人提供起诉财产担保是否违法

以单位财产为他人提供起诉财产担保是否违法?看看深圳职务犯罪辩护律师的解答

  1、单位信用为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才可以转移公款,并可能涉及管有权、使用权和公款收益权; 在其他情况下,即使挪用公款为个人提供担保,也不能转移使用公款的权利,因此不存在所谓挪用公款的情况,当然不能说构成挪用公款罪。

  2、以单位进行财产为个人企业债务作抵押贷款担保的,尽管财产的占有权未发生风险转移,但从抵押关系可以成立之时起,单位财产的使用权和处分权的行使实际上我们已经开始受到一定限制,这种社会情形显然已符合挪用行为的客观环境特征,只是挪用的形式不同于其他一般的挪用公款形式不同而已。

  3、以公募资金作为个人债务质押的,虽然在质押期间债权人无权处分质押物,但由于债权人已经行使了对质押物的占有,公募资金作为个人债务的质押。 从质押关系建立起,公募资金的占有和使用权发生转移,只要挪用金额符合相应备案标准,显然是公募资金的挪用。 挪用公款罪应当定罪处罚。 对于公有财产的质押,应按挪用公有财产处理,不得认定挪用公款。

  二、律师解析

  1、对公司来讲,当董事高管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擅自对外借款和担保,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起诉董事高管要求其进行赔偿。但公司需要证明以下两点,一公司的损失已实际发生,一般是公司的借款经强制执行无法收回或因担保实际被他人划扣了资金;二、公司能够证明董事或高管在签署借款或担保决议时,违反了公司章程需要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的规定。为了保证第二点能够证明,公司必须要将公司对外担保或借款的权限明确赋予股东会或董事会,并要求董事和高管在被聘用之时,即签收公司章程,并将签收证据留存,并在劳动合同中添加董事或高管对外担保或借款的限制性条款,约定董事或高管一旦未经决议对外担保或借款,致使公司财产损失的,需要全额赔偿。

  2、对于公司股东来讲,当公司怠于向董事或高管提起损害赔偿之诉时,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但一般需要履行一定的前置程序,即股东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书面请求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

以单位财产为他人提供起诉财产担保是否违法?看看深圳职务犯罪辩护律师的解答

  挪用本单位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定期存单和其他担保凭证质押个人债务的,视为挪用公款。因为虽然这些担保和凭证不是货币,而是面额可以直接兑换一定数量的货币的权利证书(因此法律术语“权利质押”) ,但其价值是反映在表面上的货币价值,不同于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一般公共财产。正是因为它是一种可以直接用一定数额的金钱赎回的权利凭证,一旦被作为质押物置于债权人的控制之下,担保物或凭证的所有权人单位就因质押期间的担保物或凭证而丧失了占有和货币变现的客观条件,也就是说,上述担保物和被挪用作个人用途的凭证与被挪用作个人用途的公款没有本质区别。以上就是深圳职务犯罪辩护律师为您讲解以单位财产为他人提供起诉财产担保是否违法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深圳职务犯罪辩护律师排名网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


深圳职务犯罪辩护律师:公务人员犯罪百分比令人警醒 深圳职务犯罪辩护律师在线普法:2022偷逃税款罪立案标准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