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我国实行改革,建立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制度,是深化改革、促进竞争、公平税负和保障国家税收的需要。鉴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关系税制改革的成败,所以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严格管理。接下来就由深圳刑事诉讼律师为您讲解伪造销售伪造增值税发票罪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伪造销售伪造增值税发票为犯罪处罚标准
1、犯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而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数量较大,参照前引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五十万元以上。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六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三十万元以上的。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特别加重处罚事由,犯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而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是本罪的特别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数量巨大,参照前引司法解释的规定,包括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五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二百五十万元以上。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三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二百万元以上的;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接近数量巨大并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二、出售伪造的增值税发票罪与伪造有价票证罪的界限
伪造有价票证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伪造车票、船票、邮票、税票、货票的行为。其犯罪的对象是车票、船票、邮票、税票。其中的税票是指不能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普通发票。而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对象仅指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有价票证与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方式相同。伪造有价票证后,又大量出售营利构成了诈骗罪。而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又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根据本条规定直接定为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伪造有价票证罪的主观目的是为了营利。如主观方面不具有营利目的,不宜定罪判刑,而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不以营利为目的作为主观方面的必要要件,只要具有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就可构成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我国的增值税进行专用电子发票,根据“金额”栏最高限额的大小,可分为千元版、万元版、十万元版。一份千元版的增值税作为专用网络发票的票面额为1000元,一份万元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面额为1万元,依此类推。伪造、出售或者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社会环境危害主要体现在企业发票的票面额和发票信息数量上。因为对于行为人的主观影响恶性与发票的票面额和发票的数量关系成正比。当然,如果票面额一定,自然没有发票的份数越来越多,社会经济危害性程度越大。不过,即使我们这样,票面额的总和,仍然是一个准确具体体现中国社会问题危害性的唯一选择标准。这是学生因为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的社会主义危害国家最终要通过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骗取出口退税款来体现,所以,票面额限制了虚开税款数额。票面额小,就不存在可能多虚开。以上就是深圳刑事诉讼律师为您讲解伪造销售伪造增值税发票罪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深圳刑事诉讼律师排名网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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