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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劳动律师来讲讲向劳动者支付的补助是否应当计入职工工资总额

时间:2023-10-19 15:50 点击: 关键词:深圳劳动律师,职工工资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补助、补贴等是否应当计入职工工资总额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对该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深圳劳动律师为您解答一下相关的问题。

深圳劳动律师来讲讲向劳动者支付的补助是否应当计入职工工资总额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其中,工资应当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津贴等。可以看出,法律对于工资的定义是非常明确的,其中包括了津贴、补贴等。

  但是,对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补助、补贴等是否应当计入职工工资总额,却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实践中,这个问题一直存在争议。一方面,一些用人单位认为补助、补贴等不应当计入职工工资总额,因为它们是用人单位为了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而支付的,不属于工资的范畴。另一方面,一些劳动者则认为,补助、补贴等应当计入职工工资总额,因为这些福利是用人单位支付给他们的,与工资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那么,在法律上,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补助、补贴等是否应当计入职工工资总额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在计算工资的时候,应当将补助、补贴等纳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畴之内。此外,根据《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深劳仲仲裁【2016】第1602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各种福利,都应当计入职工工资总额。因此,在法律上,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补助、补贴等是应当计入职工工资总额的。

  那么,在实践中,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将补助、补贴等计入职工工资总额,劳动者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一方面,劳动者可以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另一方面,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补助、补贴等,并且拒绝接受劳动仲裁机构的调解或者仲裁决定,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自己的补助、补贴等。在此过程中,法院将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事实证据,对此进行审理和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将补助、补贴等计入职工工资总额,并且在劳动者提出要求后仍然拒绝支付,用人单位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应当支付加倍工资的赔偿金。此外,如果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将会面临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等法律后果。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补助、补贴等应当计入职工工资总额。劳动者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也应当合法合规地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和福利,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深圳劳动律师来讲讲向劳动者支付的补助是否应当计入职工工资总额

  在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可能会将补助、补贴等列为非工资性收入,以此来规避缴纳社会保险费和税费等,这样的做法是不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者的全部工资计入社会保险费缴纳基数。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所得”,其中“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补助、补贴等计入职工工资总额,并且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和税费等。

  在深圳市,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也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将补助、补贴等计入职工工资总额。例如,《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职工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奖金等一并计入职工工资总额,计算支付最低工资标准。”另外,《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职工工资支付的若干规定》也对职工工资计算方法和工资支付的时间、方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深圳劳动律师来讲讲向劳动者支付的补助是否应当计入职工工资总额

  最后,深圳劳动律师需要指出的是,作为用人单位,应当注重职工工资待遇问题的合法合规。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仅是法律责任的承担者,更是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责任。而作为劳动者,应当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自己的权益,积极参与劳动关系的维护和协调工作。只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合作,才能够共同推动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实现共赢和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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