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被解雇时,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一般要求用人单位通过法律途径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事实证明,许多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依法向用人单位要求赔偿。但就常规情况而言,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新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被非法解雇时,可能无法要求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
案例情况
李的劳动合同到期后,李的公司没有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李仍在正常工作,公司也没有拒绝李提供劳动。但一段时间后,公司突然提出不再与李需要劳动合同,并解雇了李。作为一名工人,李自然认为雇主的行为是非法的。但公司同时解雇了李,并向李支付了经济补偿。
很多工人都知道,经济补偿和赔偿的计算方法是不同的,赔偿的总额通常是经济补偿的两倍。因此,李不承认公司可以通过支付经济补偿来终止劳动合同,所以李提出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非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
深圳劳动仲裁律师分析
李的诉求似乎是合理的,应该得到支持,但经过仲裁、一审、二审,李的诉求并没有得到支持。原因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仍在原单位工作,用人单位不提出异议的,视为双方继续按原条件履行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因此,当李的劳动合同到期时,李继续提供劳动,而公司不提出异议的行为实际上构成了双方继续按照原条件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因此,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
当然,李某公司解雇李某的合法原因不仅仅是基于上述规定,更是因为公司还向李某支付了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支付实际上来自《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六)项,即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属于法律性质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然,在实践中,对上述司法解释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解释角度不同,产生了无争议的观点。即便如此,用人单位此时对劳动者合法解除权的意见也是统一的。对于劳动者,从权益保护策略的角度来看,不建议在本案类似情况下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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