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王女士的丈夫张先生不幸去世,没有留下任何遗嘱。唯一的遗产是两所房子。王女士和张先生有一个女儿,现在是成年人。王女士和张先生再婚了。张先生和前妻有一个女儿和一个儿子,由张先生抚养长大。当王女士嫁给张先生时,张先生和前妻的儿子和女儿都不是成年人。
至于遗产的继承,张先生和前妻的儿子在父亲去世前一直在照顾他,但张先生的儿子的态度是放弃继承财产,如果需要签字,他们也会合作。张先生和前妻的女儿没有履行赡养父亲的义务,但在想要一部分钱后,他们也放弃了继承财产。关于房子的转让,如果王女士以自己的名义转让,会有什么程序?如果所有权转让给她和张先生的女儿,如果女儿将来不孝顺。如果她不养老怎么办?现在女儿还没有结婚,如果房子以女儿的名义,她和女婿会有什么关系呢?此外,王女士的母女由于工作等问题无法实现能源,财产继承问题不能自己做,如何解决?
深圳遗产继承律师分析
一、不能亲自做委托公证,律师应当为当事人办理公证手续。委托公证的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委托人:1.身份证;2.结婚证;3.户口本;4.房产证;5.委托书(涉及多少人会出多少份,有两份以上的抵押);
(二)受托人:1。身份证;2.结婚证;3.户口本;
(三)流程:1。准备上述材料;2.到公证处领号;3.填写申请表;4.等待电话号码;5.公证;6.公证员现场核对信息(有些项目需要录视频)。
二、即使张先生和前妻的女儿没有履行赡养义务,他们也有继承权。如果他们放弃继承,可以在给钱后收据,然后公证放弃继承权。
三、张先生和前妻的儿子放弃继承遗产,可以公证放弃继承遗产。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是指公证处依法证明继承人放弃继承他人遗产权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活动。放弃继承权公证所需材料: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2.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3.本人签署的放弃继承权声明;4.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5.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四、关于房屋转让,为避免王女士百年后不必要的纠纷,她可以将房屋转让给女儿,并进行有条件的赠与公证。如果女儿不履行赡养义务,她可以收回房子作为保证。至于转让给女儿后,房子属于女儿的婚前财产,不用担心婚后纠纷。根据《合同法》,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免费交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有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通过以上分析,提醒:合法有效的遗嘱是解决家庭纠纷的有效途径。防止家庭财产外流的有力保障。促进儿童继承的重要依据!老年人应充分了解遗嘱的重要性,通过建立合法有效的遗嘱,维护家庭和谐,实现顺利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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