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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网络借贷服务合同,预先扣除利息,合法吗?深圳民间借贷律师为您讲解

时间:2023-10-18 16:40 点击: 关键词:深圳民间借贷律师,网络借贷

  法律知识要点: 在民间借贷的实践中,当一些贷款人提供贷款本金时,他们预先扣除部分或全部利息,通常称为“斩首利息”,一般指较长期的借款,即扣除利息; 另一种是预先扣除所有约定的借款利息期限。接下来就由深圳民间借贷律师为您分析。

民间网络借贷服务合同,预先扣除利息,合法吗?深圳民间借贷律师为您讲解

  一、出借人可以利用其优势主要地位或借款人急于用钱的心理,往往对借款人提出我国许多企业不公平的条件,将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之后再进行出借,本质问题就是这样一种方式变相的高利贷。另外,利息是借款人信息使用网络借款本金所负担的借款项目成本,事先从借款本金中扣除利息,借款人之间并没有一个完全没有使用公司借款本金,利息性质已经难以从借款本金中体现,对借款人一般来说,预先扣除利息收入就是出借人的无偿所得。

  二、因此,贷款人在交付贷款时,提前扣除利息,虽然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无疑损害了借款人的合法利益。公平原则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之一。贷款人从贷款本金中提前扣除利息的行为不符合公平原则,故贷款人实际贷出的金额应确认为贷款本金。

  三、同时,很多人可以认为,预先进行扣除利息的,借贷服务合同管理无效,不过通过这种思想认识与法律规定是不相符的,出借人事先在借款本金中扣除利息的,双方的借贷合同相关关系发展并非无效,而是按出借人根据实际出借的金额来确定借款本金,并以此提高计算得到利息。

  四、贷款人提前扣收利息的,按实际贷款本金计算利息。关于这一点,最高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出台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这是无可争议的。实践中的难点在于如何认定出借人收到了砍头利息。出借人不可能白纸黑字写下收到的砍头利息,所以确定实际出借金额是关键问题。

  五、在出借人收取了砍头息之后,认定企业实际进行借款本金的难易程度,主要是可以根据公司借款金额大小、支付发展方式等不同,下面笔者结合我国司法实务,说说常见的几种基本情况。

  六、贷款额相对较小,以现金交付。这种借款方式,实际借款本金最难确定,借款金额很小,借据是支付凭证,还要在现金交付时,当场预扣利息,借款人申请斩首后的利息,往往难以证明。

民间网络借贷服务合同,预先扣除利息,合法吗?深圳民间借贷律师为您讲解

  七、贷款金额适中,并同意以资金转移的方式支付贷款。这种情况主要取决于借款人是否让借款人写现金欠条的余额。在实践中,贷款人预先扣除的利息数额少于约定的数额。对于差额,贷款人会让借款人用现金填写借方票据; 但是,也有一些贷款人,直接转移支付利息后的金额,并不要求贷款人填写借方票据,实际金额是贷款的本金。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借记卡的补充是关键。

  八、借款金额存在较大,必须以转账管理方式可以支付企业借款。这种发展情况我们无论出借人有没有能力要求借款人补写借条进行填平,一般情况下法院只实际到账的金额认定借款本金,因为在借款金额影响较大的情况下,预先扣除的利息数额仍然具有较大,差额部分出借人主张学习是以活动现金交易方式交付的,仍然不符合学生生活常理。

民间网络借贷服务合同,预先扣除利息,合法吗?深圳民间借贷律师为您讲解

  当然,现实生活中的案例可能远比上述三个前提复杂。贷款人提前扣收利息,借款人有义务为贷款本金的确定提供证据。法院也会根据法定程序,积极客观地审查证据,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规则,综合判断。以上就是深圳民间借贷律师为您讲解网络借贷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咨询深圳民间借贷律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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